8歲男孩騎共享單車被撞 父母監(jiān)護不當被判負主責
8歲男孩騎共享單車被撞 父母監(jiān)護不當被判負主責
小孩騎自行車出意外的事情不少,家長對孩子的安全教育要走心
年僅8歲的孩子騎單車上路,結(jié)果被小轎車撞到,摔倒在車子底盤下面,驚出司機一身冷汗。最終,行車記錄儀證明,小車當時是正常行駛。孩子的父母沒有盡到監(jiān)護責任,被認定承擔主要責任。
近日,在江寧東麒路南京眾彩物流E區(qū)市場內(nèi)部路段,發(fā)生一起兒童騎單車引發(fā)的交通事故。交警通過小車行車記錄儀還原了事故經(jīng)過,小型車輛在正常行駛過程中,一個兒童騎著單車,突然橫穿至道路中央,小車司機急忙剎車,騎單車兒童撞到小車引擎蓋后,摔倒在小車底盤下面。
“我當時嚇得腿發(fā)抖。”小車司機回憶起當時情形說道,“我以為當時肯定沒命了,誰知我下車后,小孩自己從車下爬了出來,旁邊也沒有大人,我趕緊撥打110?!苯?jīng)江寧交警大隊東山中隊調(diào)查,騎單車兒童8歲,父母均來自安徽阜陽,在眾彩物流市場做生意較忙,平時放縱孩子在物流園區(qū)內(nèi)騎單車自己玩耍,幸好該兒童僅僅是輕微傷,并無大礙。
記者從江寧交警大隊湯山中隊、橫溪中隊、江寧中隊了解到,他們接到過多起類似意外報警,其中湯山中隊和橫溪中隊就接警了多起因為孩子騎單車、路面溜冰引發(fā)的交通意外。對此,東山中隊負責人提醒,根據(jù)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規(guī)定,“駕駛自行車、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”,在這起意外事件中,父母監(jiān)護不當,兒童騎乘橫穿馬路,交警對兒童的父母予以嚴肅的批評教育,并判定兒童監(jiān)護人負該事故的主要責任。
通訊員 姜飛 夏文娟 秦蕾 梁斌
愛南京·南京晨報記者 姚均祥
孩子的安全教育時刻要走心
2014年11月6日,湖南10歲的龍某騎自行車在路邊行駛,被同向行駛的王某所駕駛的小車刮倒在地,造成龍某受傷。雙方因達不成調(diào)解協(xié)議,龍某向法院提起訴訟。法院審理后認為,原告龍某未滿12周歲就駕駛自行車,違反了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七十二條的規(guī)定。龍某父母作為龍某的監(jiān)護人沒有盡到合理看管龍某的義務,故應承擔相應的責任。
3月26日,上海,一名騎共享單車的四年級男孩被大客車碾軋后身亡,該男孩未滿12周歲。
……
今年以來,僅南京,市民們就可以直觀感受到,共享單車的爆發(fā)式增長,這給許多未滿12周歲的孩子騎自行車有了更多的可能。今天,重提這件事情,是為了讓更多的家長把孩子的安全問題,真正放在心上。血的教訓就在眼前,江寧的這場意外就發(fā)生在我們身邊,請家長們明白,當你把自行車交給孩子的時候,當你默許還沒滿12周歲的孩子騎共享單車的時候,你要預見孩子騎單車上馬路可能發(fā)生的各種情況。
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、三輪車、電動自行車、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(guī)定:
(一)駕駛自行車、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;
(二)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;
(三)不得醉酒駕駛;
(四)轉(zhuǎn)彎前應當減速慢行,伸手示意,不得突然猛拐,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;
(五)不得牽引、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,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;
(六)不得扶身并行、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;
(七)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;
(八)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;
(九)自行車、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;
(十)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。晨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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